商報記者 朱婷 
  @市五中院:下班高峰時期,卻將小車臨時停在公路主幹道,交巡警上前執法拒不配合還加速逃離,將交警拖行數米致其輕傷。日前,市五中院對這起刑事案件做出二審判決,舒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去年12月10日18時許,正值下班高峰,舒某將其駕駛的雪佛蘭轎車臨停在渝中區中山二路147號中國工商銀行門前主幹道上,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渝中區公安分局交巡警雷某見狀,依法上前對其糾正違章並讓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舒某拒不出示並趁民警不備加速逃離。逃離過程中將民警雷某拖行數米,致其多處軟組織挫傷、腰1椎體右側橫突骨折,經鑒定為輕傷。
  2013年12月12日,舒某被捉獲歸案。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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