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溫建敏 實習生 馬化展
  在臺北市政府,羊城晚報記者專訪了該市環保局長吳盛忠,暢談臺北的“垃圾處理經”。他說臺北也在不斷學習完善垃圾處理,也曾在哪裡建垃圾處理廠頭疼過。
  民眾對垃圾分類也曾抵觸
  羊城晚報:臺北的垃圾分類差不多走過十幾年了,能不能給我們講一下這十幾年的進展情況?
  吳盛忠:實行“垃圾不落地”前,臺北一天垃圾最高是3000噸左右,而現在是1000噸左右。
  羊城晚報:臺北開始試行垃圾強制分類時,好多市民剛開始也很抵觸,覺得很不方便,這麼多年的習慣要改變,您覺得臺北經驗有哪些是值得大陸城市學習的?
  吳盛忠:其實這個還真是要時間的。雖然臺北是2000年實施的,但之前就大力推進教育工作,從學校,社區,都要先形成氣候,而不是說我們要強制施行什麼。當然最後就要靠執政者的意志力和公平心了。以前我們垃圾是要隨水費征收,一年收14億臺幣呀!而現在政府賣袋子才收4億而已,所以政府是賠錢的,民眾也就理解了。
  羊城晚報:民眾的適應過程,除了教育,還有懲處嗎?
  吳盛忠:有啊,不按規定亂扔垃圾,要處罰1200到6000元新臺幣。
  羊城晚報:那像這個強制措施,最初會受到民眾抵制嗎?
  吳盛忠:這個最上游的法律《廢棄物清理法》就有規定,如果亂丟,就被認為是污染路面,就會給你開處分。
  羊城晚報:是由誰來處分?程序是怎麼樣的?
  吳盛忠:假如今天我看到你在街上亂丟垃圾,就會開通知書給你,裡面就說五天內可以提出意見,這個我們叫行政程序。第二道是說,不服但罰單還是開了後,可以跟市政府訴願,就是敗了還可走司法行政程序。
  羊城晚報:當事人不承認怎麼辦?
  吳盛忠:巡查人員隨身要帶照相設備,除了罰單還要帶照相機,或者攝像機。
  外來人口不懂法例照被罰
  羊城晚報:垃圾分類在廣州等地也遇到流動人口的問題,這些人群可能對環境沒有很強的責任心。臺北有沒有遇到這個問題?
  吳盛忠:也有。有一個罰單是這樣的,有個南部的親戚到臺北來,早上去買早餐,吃完拿到外面丟垃圾桶被我們抓到了,他說自己多冤枉。假如他是路邊吃,在路邊垃圾桶扔就沒事。但因為拿回家了,垃圾就不能拿出來亂丟。每個城市的規範不一樣,還是需要長期積累才能形成這種文化。
  羊城晚報:那對流動人口,有沒有考慮到特殊性然後減輕處罰呢?
  吳盛忠:法規寫的是處罰1200到6000元新臺幣,但還是要看個案。也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對一些弱勢家庭,跟法律發生衝突可能會減輕處罰,這是通過另外一種程序在做。
  建垃圾焚燒廠同樣壓力大
  羊城晚報:臺北當時設立垃圾焚燒廠和填埋場的時候,壓力大不大?
  吳盛忠:大。居民都不希望建在自己旁邊,所以我們建了回饋金跟回饋設施。回饋金就比如說我們燒了一噸的垃圾,就要拿200塊出來分給附近的居民。回饋設施就包括有免費游泳池和健身房。
  羊城晚報:那有沒有可能他寧肯不要回饋的錢也不要你去建焚燒廠呢?
  吳盛忠:有啊。所以後來不是很多就來北投垃圾焚燒廠參觀嘛,我就說你們要設就快點。(笑)
  羊城晚報:現在大陸一些地方的爭議就是該繼續掩埋還是焚燒,就臺北經驗看,建垃圾焚燒廠是不是必要的?
  吳盛忠:最主要還是看條件吧。像美國加州,地廣人稀,用掩埋而沒有焚化。他們的掩埋場跟山一樣高,收集起來沼氣發電。相比之下,上海一天兩萬噸垃圾,現在寸土寸金,去哪裡找那麼大的地?臺北現在都是垃圾焚燒,因為一般燒完時就只剩下十分之一左右的體積了。
  希望減少一次性的東西
  羊城晚報:像臺北垃圾處理有沒有地方可以做得更好的?
  吳盛忠:一是源頭我們還要更努力,儘量不要出現一次性的東西。第二個就是我們希望分類能更細,但對民眾來講還是很大的挑戰。
  羊城晚報:您有沒有跟歐美或日本的對比過?
  吳盛忠:一般來說他們效率更高。像美國回收垃圾的挑戰不一樣。像日本,比如回收書本什麼的會放在垃圾桶旁邊,比較方便民眾。像臺北市定時定點收,會給民眾帶來了一些不方便之處。
  羊城晚報:我們這兩天的探訪,發現有很多家庭貼有告示,指定垃圾車停車位。看來垃圾車的地位在臺北這邊很高。
  吳盛忠:(笑)所以臺北市也是很可愛的地方,市民值得尊敬啊。他們也蠻配合的,他們以這個為榮譽。
  溫建敏、馬化展  (原標題:臺北環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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