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林的父親展示李小冬寫的“悔過書”
案發前,李學林在擔任派出所協管員時拍下的照片
  法制晚報訊(文並攝/記者 洪雪) “我很後悔,心裡很內疚,這輩子欠你的,下輩子再還吧,這封信也許能救你……”
  河南省唐河縣農民李學林被舉報雇凶殺人後,李學林的父親稱得到了舉報兒子的同村村民、搶劫殺人犯李小冬寫下的悔過書,稱舉報是誣陷。在案件審理中,李學林一再喊冤,最終被判死緩。在上訴期間,李小冬被執行死刑。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李學林被抓後,他的父親辭去了當了18年的村幹部,平時門都不願出。老人稱,兒媳曾給兒子寫信,稱要麼自己死,要麼離婚。
  牽入命案 河南唐河農民 被舉報殺人
  2007年3月10日晚上,兩個蒙面入室搶劫犯在湖北省原襄樊市襄陽郊區一戶農家作案時被事主當場制服。
  兩人一個叫李小冬,時年34歲;一個叫王小華,時年29歲。他倆都是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桐寨鋪鎮大李營村人。
  王小華交代,從2002年到被抓時的5年間,他和李小冬在河南、湖北兩地入室搶劫57起,殺人2起(其中一名死者名叫李建東),還實施過一起綁架。王小華稱,殺人案是李小冬要求自己“配合”的。
  李小冬則交代,其中一起殺人案發生在河南省唐河縣,自己系受雇犯罪,雇主是同村的李學林。
  李學林1972年生人,住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桐寨鋪鎮大李營村,小學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開過養殖場,李建東曾在養殖場打工。
  2007年4月25日,李學林被湖北襄陽警方刑事拘留。
  口供不斷反覆 稱遭刑訊逼供
  李小冬被抓後一直供述,是李學林要求他“做掉”李建東的。“我當時說自己一個人乾不了,李學林說你找誰幫忙我不管,也不用跟我說。於是我找到王小華、李大林。”
  被抓後,李學林最初稱自己沒有雇李小冬殺人。但從被拘留的第13天即2007年5月10日開始,李學林承認雇凶殺人。
  但李學林認罪後,同年7月16日,襄陽警方卻對李學林變更了強制措施,將其移交河南省唐河縣警方,由唐河警方對李學林進行監視居住,半年後改為取保候審。
  回到唐河老家,李學林變了,不承認自己雇凶殺人。唐河縣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當時民警問李學林是否有違法行為時,李答沒有,稱在襄陽自己是挨了打才不得不承認的。
  被取保候審一年後,2009年1月18日,襄陽警方再次將李學林從家裡帶走,一走至今5年。
  知情人透露稱,襄陽警方再次抓走李學林,是因為被害人李建民的家人一直在上訪,“他們太鬧了,一直要求處罰李學林”。
  卷宗顯示,其間李學林一共接受過9次訊問,其中2次承認雇凶殺人,7次不承認,並稱有罪供述是被打得受不了才那麼說的。
  法院審理 一審被判死緩 文書公章邊上寫“冤”
  此後,襄陽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3年初,李學林懷疑其妻與李建東有兩性關係,以6000元酬金請李小冬殺掉李建東。同年3月24日晚,李小冬糾集王小華、李大林,將李建東騙出後用木棍將其打死,後將屍體丟進一機井內。事後,李學林給付了李小冬酬金。
  2009年8月19日上午,此案在襄陽中級法院開庭。其間,李小冬翻供了。
  當時的庭審筆錄顯示,公訴人訊問李小冬,此前他作出的李學林雇凶殺人的供述是否屬實,李小冬稱不屬實,李學林沒有雇他殺人。李學林也稱自己沒有雇凶,更沒給過錢,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訊逼供做出的。
  2009年9月15日,襄陽中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綁架罪判處李小冬和王小華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李大林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學林死緩。同時法院判決4人應共同賠償死者李建東家屬23415元。
  拿到判決書後,李學林大聲喊冤,併在判決書的最後一頁法院公章旁寫上了這樣的字跡:“我要上訴,告狀,求真理……一直告到我死為止,冤枉、冤枉、天大的冤枉!!!!”
  峰迴路轉 舉報者承認誣陷 家屬拿到“悔過書”
  宣判後,李學林上訴。二審在湖北省高級法院開庭。
  法庭上,就李學林是否雇凶殺人一節,無論公訴人和法官如何提問,李小冬始終拒絕回答。而李學林仍堅稱自己遭誣陷。
  2010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不久,李學林的二審辯護人、湖北相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倪移生給李學林父親李建斌送來一封署名為李小冬的信(見右上圖)。信的開頭這樣寫道:
  學林:
  我對不起你,對不起你全家。當我看到你現在的樣子,說實話,我心裡很內疚,也很後悔……我真的沒想到會給你判這麼重,說心裡話,要是知道是這樣,我絕對不會這樣做。我本想著把你拉出來,讓公安治治你就行。
  學林啊,我這輩子欠你的,下輩子再還吧……你把這封信收好,如果年前或年後我要是走了,這封信也許能救你……我如果春節前後不死,明年我保證能讓你回家。你要好好保重,對不起了。
  承認因分贓不均遭威脅 起意殺人
  信中,李小冬道出殺死李建東的原因。
  李小冬稱,因為兒子超生,被村裡罰了款,他恨上了村計生幹部李連才,曾在一天晚上用土槍對準李連才家的窗戶開了一槍。“我離開李連才家剛走兩步,李建東躥了出來。他正在李連才家偷東西,但什麼都沒偷到。我的一舉一動都讓他看到了。”
  李小冬稱,從此以後兩人經常一起偷東西,但變賣贓物後錢經常被李建東獨占,而且還經常借錢不還。“有幾次我找他要錢,他還說我別把他逼急了,逼急了他不讓我好過。”李小冬認為李建東經常用當初的事情威脅自己,是個“定時炸彈”。
  按照信中的說法,2003年春節前,李建東向李小冬要500元過年,李小冬不願給,又遭威脅。李小冬只好開著拖拉機賣了10袋小麥,把賣小麥的500元錢中的300元給了李建東,說剩下200元要自己全家過年用。但李建東不肯罷休,稱自己春節後要去外地打工,要求李小冬春節後給他準備200元路費。
  “我恨他,恨得很。他說過了年要走,我怎麼也不能讓他走,這才設計了殺死李建東的全部計劃。”李小冬在信中寫道。
  再現波折 二審開庭時悔過書未做新證據提交
  李學林的申訴律師、北京永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講述了信的由來。
  王永傑前往襄陽監獄會見李學林時,李學林說,開庭前,他和李小冬等4人都被羈押在襄陽看守所。一審開庭後,李學林到看守所里的理髮室去理髮,當時李小冬也在,趁人不註意,李小冬將一個煙盒扔在地上,示意李學林撿,李學林撿起來揣進了兜里。
  回到監室後,李學林發現煙盒裡有一封信,寫在普通信紙上,一共4頁,末尾沒有寫時間。李學林看後意識到信的重要性,在二審開庭前的一次律師會見時,他把信交給律師倪移生。
  但在二審開庭時,律師沒有把它當做新證據提交給法庭。“我問過倪律師,他沒有說明理由。”王永傑說。
  舉報者被槍決 悔過書法院沒認可
  2010年10月15日,李學林的父親將信和申訴書一起交給湖北省高院,要求改判李學林無罪。
  申訴書交上去了,但遲遲不見結果,李學林在焦慮中度過了2011年春節。春節後不久,李學林聽同監室的人說,李小冬被槍斃了。
  半年後,李學林拿到了湖北省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法院對信的內容未予採信。
  在這份編號為[2011]鄂刑申字第22號的駁回申述通知書中,法院陳述的理由有幾點:
  從李學林的殺人動機上看,法院查明,李小冬明確供述李學林是因為懷疑其妻子與李建東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所以雇請李小冬殺人,李學林的妻子曾稱李學林質問過此事,李學林本人也在偵查階段有兩次有罪供述,因此三方證據可以相互印證。
  在偵查階段,李小冬曾供述稱,“我開始沒有說,後來看到我命保不住了,我想對死者有個交代,就把殺人的事交代了。刑警問我殺人動機時,我實在沒有殺李建東的動機,就只有把李學林雇我的事據實交代。”
  法院認為,李小冬的供述,有同案犯李大林的供述印證。而李學林雖稱遭到刑訊逼供,但無證據證明。
  法院還強調:一審之後,李小冬還給被害人李建東的家人寫過信,但內容與給李學林的那封信完全相反,信里明確寫明是李學林雇請其殺害李建東的。
  法院認為,李小冬已被執行死刑,無法核實李小冬寫兩封內容迥異的信的動機是什麼。
  同時,李學林稱信是在一審庭審之後、二審開庭之前拿到的,為何如此重要的信李學林不在二審開庭時提交?李學林稱是因為“害怕”,而李父說是二審後律師才交給他,父子說法明顯不一致,與常理不符。
  “我們申訴時還沒有開始對李小冬進行死刑覆核,等人已經被槍斃了,又說我們提交的材料死無對證。”李學林的父親哭著對《法制晚報》記者說。
  家屬情況 與案件被害人是親戚 已不走動
  提起兒子,66歲的李雲斌哭了。李雲斌在村裡當過18年村支書、村長,還擔任過縣人大代表。
  兒子被抓後,要面子的李雲斌辭職,連門都不願意出。李雲斌常懷疑,李小冬給兒子“栽贓”,是因為自己當村幹部得罪了人。
  李雲斌始終不相信兒子犯罪。他回憶兒子第一次走出看守所的情景:“才被關了三個多月,就已經骨瘦如柴了。見到我他哭了,說自己沒有雇凶殺人,然後我倆抱頭痛哭。”
  他也還記得兒子第二次被抓走時的情景:“警察說帶兒子走,去問些情況。李學林非常坦然,笑著說爸別擔心,我沒事。可這一走就是5年。”
  李雲斌說,他與李建東的父親是親叔伯,在一起養羊,關係很好,現在根本不走動了。
  李學林妻子 被指曾提出離婚
  李學林有2個兒子,大兒子今年22歲,小兒子今年11歲。“孩子在村裡抬不起頭。”李雲斌說。
  他說,大孫子初中沒畢業就不願意上學了,他托人讓他在附近的高速路當保安,可他幹了不到一個月就回家說不幹了,因為“老有人說小話兒,吃飯都抬不起頭”。
  李雲斌說,他已到結婚年齡,但親戚朋友給他介紹了好多姑娘,都沒成,人家一聽說他父親在監獄里,就不願意交往了。說著說著,李雲斌哭了。
  李學林的兒子埋怨父親,李學林媳婦也要求離婚。她曾寫信給李學林,說要麼自己死,要麼離婚。
  “學林給我寫信說,孩子已經沒有父親了,不能再讓他們沒有母親,要我一定要留住他媳婦。”
  “我66歲,老伴65歲,老伴身體不好,曾經得過羊角風,靠吃藥維持。兒子被抓後,她精神受了很大的打擊,本來好幾年沒犯病了,結果又開始經常犯。”
  說著,李雲斌拿出一張全家福給記者看,上面是他們老兩口和媳婦及2個孫子的照片,唯獨缺了李學林。
  但如今的家裡,只剩下了老兩口。李學林的媳婦帶著兩個兒子,離開老家去浙江打工了。
  最新進展 已委托律師 進行新一輪申訴
  鄭毅(化名)是一名駐所檢察官。他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李學林入獄後多次申訴,一直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我和同事們查閱案卷、找當事人談話,一番調查後,我個人認為李學林是冤枉的。”鄭毅說。
  他分析說,一審、二審法院均稱參與殺人的李小冬、王小華和李大林的口供都曾說過李學林是雇主,但仔細看3人的口供,互相矛盾,並不能證明李學林是雇主。另外,在李學林“給錢”的時間上,眾人說法不一。
  目前,李學林已經委托律師王永傑進行新一輪申訴。王永傑告訴《法制晚報》記者,“已經找到新的證據,但現在需要保密。”
(原標題:“死囚悔過書”:舉報殺人是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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